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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须有”--“法治”伪装下的政治迫害


在宋代,秦桧为了要害死岳飞,诬陷岳飞谋反。有人问秦桧有什么证据,秦桧答:“莫须有”,也许有。

在“文化大革命”的时候,刘少奇一夜之间从国家主席变成“叛徒、内奸、工贼”,当权者利用宣传、造谣和威逼等手段制造“莫须有”的假证据,还利用“中共九大”,使对刘的迫害“合法”化。

中国共产党历次政治运动都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当权者用一些“莫须有”的罪名给自己想要打击的对象定罪,用各种手段把打击的对象搞臭、搞垮。在“反右”及“文化大革命”中,很多从海外回国的学者和专家被扣上“美蒋特务”的帽子,受到无情打击,甚至失去了生命。

所有的这些大小政治运动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和灾难,中国人对此深恶痛绝。当权者不得不对“莫须有”的罪名进行各种包装,利用强权造谣、栽赃等手段把阴谋合理化、合法化,把政治运动“法律化”,从而可以用“法治”的幌子进行政治迫害。通常当权者煞有介事地通过各种手段证明,被打击的对象罪不可赦,证据确凿,从而欺骗和蒙蔽不明真相的人。

在2001年,几位回中国访问或探亲的海外学者,莫名其妙地被扣上了“泄露国家机密罪”或“危害国家安全罪”等,遭到拘留或逮捕。

从1999年7月到现在,江泽民集团捏造了许多“莫须有”的罪名,残酷迫害修炼法轮功的群众。只要对法轮功有一些了解的人都会知道,这些指控完全违背了事实,纯粹是谎言和诬陷,用来欺骗不明真相人。

真相总会大白。当刘少奇平反后,大家都清楚了,强加的各种罪名都是“莫须有”。

(11/15/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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