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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2004年7月14日向中国银行发出扣押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的相应资产的通知,因为潘新春没有听从法庭判决,拒绝付给受害人赔偿费。
潘新春曾在2003年4月25日的“多伦多星报”上诋毁法轮功学员乔-契普卡。2004年2月3日,加拿大法院安省高等法院认为,诽谤法轮功学员乔-契普卡的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无外交豁免权,并认为潘的“恶意行为已经超出了领事人员的职能范围。”潘被判罚10000加元作为契普卡的诉讼费,并判罚诽谤者1000加元作为给受害人的象征性补偿。在潘新春拒绝付罚款给受害人后,安省高等法院于7月14日向潘发出债权扣押令。同日,契普卡所属的法铭德律师行通知中国银行多伦多分行冻结潘在该行的帐户。
契普卡表示,将要求法庭传讯潘并进行资产审查,届时,潘必须对法庭宣誓,说明他的资产现状。
加拿大皇家警察跟踪45名被法轮功团体控告的中国官员,并列入其监视名单。其中任何一名官员一旦进入加拿大,皇家警察将对其犯罪行为进行调查。
(7/3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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