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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陈至立在坦桑尼亚被诉出庭看中国司法的可伶


  中国前教育部长、现任国务委员陈至立在坦桑尼亚作外交访问期间,被一群代表在中国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的人权律师送上当地法庭,并于2004年7月19日被迫出庭应讯。

作为一个曾受到中国政府诸多援助的非洲小国,其铁路、煤矿、纺织等一百多个项目方面皆有中国方面的技术合作、贷款或参与。在这种情况下,坦桑尼亚司法系统不受政治、经济因素影响,迫使以贵宾身份访问的陈至立出庭,对其可能有的罪行进行取证及审理,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司法独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相比之下,中国司法界的境遇是比较可伶的。非洲小国的司法部门敢挑起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部门却不敢承当。中国司法一直受共产党的控制,各类高官利用权力对司法指手画脚,包括各类文件、指示,使得法律成为当权者控制老百姓或者整人的工具。

世界各国司法概念虽不尽相同,但对“司法独立”的强调早成各国通例,政府没有权力控制法律程序,这是保证司法能最终达成公正的前提与底线。也就是说,不因为“我是平民就可以轻易被抓,他是政府部门或者官员就可以免遭起诉”。

在中国司空见惯的“政法介入司法”,在真正的法制国家是莫大的丑闻。美国前总统尼克松就是因为干涉司法的行为被揭露后当即下台的。

(10/5/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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