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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加州的美国地区法院法官威尔金(Wilkin)于2004年12月8日确认了地方法官的裁定报告,判决北京市委书记刘淇有罪,要求他为管辖下的警察所犯的迫害法轮功的酷刑和反人类罪行负责。
这起民事诉讼案由两名中国公民、两名瑞士公民、一名法国公民及一名美国公民,根据美国《涉外索赔法》与《酷刑受害者保护法》于2002年提起。刘淇作为中国奥运代表团团长在去盐湖城参加冬奥会的途中在加州旧金山市接到传票。2003年6月11日,联邦地方法官作出刘有罪并且不能享有外交豁免权的裁定报告。
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了“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逐出境。这意味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中国贪官污吏将不能进入美国。
(12/25/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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