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文摘
2004.5.31 第41期
致读者
每一句真话,每一桩善行,每一个义举,都在汇聚着希望和正义的海洋,捍卫着人类的尊严和道义,都在推动着这历史性的审判!这正义的洪流,将帮助人们从害怕遭受迫害的恐惧和精神桎梏中解脱出来。
世界著名学府-加州伯克利大学学生会决议谴责江泽民集团镇压法轮功
俄罗斯神经科医生谈道德、健康与法轮功--圣彼得堡广播电台专题采访法轮功学员
四川会理县女厂长、人大常委被吊两天两夜 遭受警察打火机烧手心脚心,死时不到40岁
2004年5月27日,在美国伊利诺依州芝加哥市的联邦法院第七巡回法庭上诉庭就诉江案进行法庭辩论。
2002年10月,法轮功学员在美国北伊利诺依州地区联邦法院首次以酷刑虐待罪、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控告迫害法轮功的首犯江泽民。2003年9月,地方法院初步裁决给予江国家元首豁免权。2004年1月19日,原告依法将上诉材料正式提交到第七巡回法院。
原告律师指出,依据相关国际协议和美国法律,第一,“国家元首豁免权”具有临时性和限定性,豁免不是永远免于法律惩罚。美国签署的群体灭绝协约和酷刑协约都表明,群体灭绝和酷刑犯罪应受到惩罚。因此,已卸掉中国国家元首职位的江不再享有任何豁免权。第二,江在任期间一手制造的对于法轮功修炼群体的灭绝性迫害,是其以个人强权挟持政府的结果,所做的一切都是既违犯国际法律,同时也违犯中国宪法和法律的,完全是江的个人行为和私人决定,并非政府决定和国家行为。因此,江这种在任内的个人的、非官方的和非政府职能的非公务行为,不受豁免权保护。
就诉江案的目的,一年多以前,代表法轮功学员的原告律师泰瑞-玛什博士表示:“本案件旨在制止江氏集团对法轮功的镇压。通过美国的司法系统提醒世界一桩群体灭绝的罪行正在中国发生,同时鼓励更多的人也通过非司法渠道来帮助制止这场迫害。”
芝加哥法轮功学员杨森表示:诉江案的意义和影响已远远超过案件本身,它是法轮功和平抗争的一步,法轮功所展现的道义、勇气和尊严,将成为历史的典范。
全球对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及其主要追随者的法律诉讼已有二十五例,其中江本人已在六个国家和地区被告上法庭。
四年多来,随着这场迫害被国际社会广为了解,江氏犯罪集团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人心、道义和法律法庭的审判。任何人没有杀人不偿命、犯罪不承担责任的特权,历史不会豁免江泽民。
美国伊利诺依州第93届众议院决定,“鉴于法轮大法学员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遵循“真、善、忍”的原理,努力在各种环境和情况下做更好的人;鉴于法轮大法是中国古老的性命双修的功法,提倡修身养性,通过舒缓的功法与致力于培养道德标准来启悟千百万民众;鉴于,任何国家都应允许修炼法轮大法,而那些迫害法轮大法的国家是在剥夺其人民的基本人权(略)”将2004年5月23日至29日定为“法轮大法周”。
美国加州伯克利(Berkeley)大学学生联合会于2004年3月31日通过了一项谴责江泽民集团镇压法轮功的决议。
决议表示,鉴于在加利福尼亚州及全美多所大学的学生中都有法轮功学员,很多大学的学生组织中都有法轮功俱乐部;鉴于法轮功是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和平的修炼体系,在全世界六十多个国家有一亿法轮功学员;法轮左5c学员通过气功修炼、打坐以及遵循真、善、忍的原则达到内心的宁静和身体的健康;鉴于江泽民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仅仅因为这些无辜的人坚持自己和平的信仰,就用洗脑、酷刑折磨,甚至谋杀的残忍手段对他们进行摧残;并且控制包括报纸、电视台、广播、网站等垄断媒体每天都在造谣诽谤;因此,我们谴责在中国国内和国外所有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在美国已经有多所大学学生联合会通过类似的决议谴责对法轮功的迫害。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学生会3月31日致信加拿大总理,要求加拿大政府在联合国上为法轮功呼吁。中央社4月1日报导,加拿大八所大学校园中举办了模拟审判江泽民的行动剧。
2004年4月22日,正在美国华盛顿访问的中国商务部长薄熙来被法轮功学员以“酷刑罪、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起诉到美国哥仑比亚特区法庭。法新社报道说,薄熙来在出席美方为吴仪举行的宴会时收到了法律文书。
英国法轮功学员委托的律师5月初也向英国最高警方提交诉状,并要求警方调查薄熙来残酷迫害法轮功的罪行及在他抵达英国时予以逮捕。警方接受了诉状并已记录在案。
在美国起诉薄熙来的诉状于4月22日在首都华盛顿M街Fairmont酒店成功递达给薄熙来一行。根据美国法庭文书南希-梅尔-威婷顿(Nancy M. Mayer-Whittington)签署的文件显示,被告薄熙来在收到传票后的20天内,必须对诉状做出回覆,否则,被告将面临缺席审判。
薄熙来在任大连市长、市委书记和辽宁省长期间,直接操纵、指挥了大连市和辽宁省对法轮功的迫害。这些地区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手段残忍,灭绝人性,薄熙来是最主要的直接责任人之一。
路透社报导说,薄熙来迫害法轮功的行为符合了“群体灭绝罪”的定义,因为他的行为“包括一个蓄意制定的政策和措施,并通过法律的幌子进行实施,导致严重的人身伤害,在许多情况下,这个精神团体的成员在被拘留期间死亡。”
继中国商务部长薄熙来被起诉后,在美国波士顿访问的安徽省委书记王太华被当地法轮功学员以同样罪名告上联邦法庭,诉状于5月24日清晨由联邦法院职业递送员在海港饭店递送到王太华本人的手中。
2004年3月27日至4月24日,秘鲁国家警察反腐败机构--廉正公署总部组织了100名警官于每个周六上午八时,在首都利马(LIMA)耶稣玛利亚市区的体育场学炼法轮功。
4月24日在体育场内举行了对法轮功学员江梅和苏英女士的颁奖仪式。秘鲁国家警察反腐败机构最高长官亲笔签署证书,表彰她们免费义务教授使人们心身健康受益的法轮功的奉献精神。主持颁奖的警官说:“这种奉献精神是值得人们赞扬和尊敬的。”
在学炼法轮功五套功法期间,每位警官除了得到一份珍贵的介绍法轮大法的传单外,还集体观看了法轮大法真象图片展板。当看到法轮功学员在中国受到江XX集团残酷迫害的图片时,这些富有正义感的警官们十分震惊,深表同情。
颁奖仪式结束后,所有警官非常高兴的和法轮功学员合影,许多人表示要到炼功点上炼功和学法。
2004年4月26日,德国联邦刑警局正式承认其在2002年4月江泽民访问德国时对与江下榻在同一酒店的法轮功学员的限制性处理行为违法。德国联邦刑警局和法轮功学员双方当事人代表接受了柏林州行政法院的和解建议。法轮功学员于2003年3月13日就联邦刑警局的侵权行为而对联邦德国政府提出的
“事后确认之诉”正式终结。
4月26日,德国时间上午10点至下午1点,在法官的主持下,德国联邦刑警局代表和德国法轮大法协会代表在柏林的行政法院进行了会谈。
法官告诉双方代表,他认为当时德国警察未经下榻在阿德隆酒店的法轮功学员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闯入法轮功学员的房间是明显违法的。这种行为违反了德国宪法第13条保护的“私人居所地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法官指出,法轮功一直是以和平方式进行抗争。在他知道的范围内,法轮功学员没有对任何人或物采用过暴力。
德国国际人权协会年会4月3日、4日召开,通过递交欧洲议会的五点决议:递交一份包括江泽民、罗干、刘京、周永康等人的102名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国官员的名单及具体罪行,要求欧盟各国阻止这些人进入欧洲境内;要求欧盟各国在中国官员到访时不屈从中方(江集团)压力,而维持本国宪法所保证的言论集会自由;要求各国调查因修炼法轮功,中国侨民等受到中国外事机构,乃至在中国外事机构压力下当地政府的各种迫害;举行人权组织和受迫害群体参加的公开的人权对话;立即发表决议谴责对于法轮功的迫害。
据华盛顿邮报4月11日报导,因报导法轮功学员陈子秀被毒打致死的事件,而获得普立策奖的华尔街日报记者伊安-约翰逊最近出版新书《野草》。该书讲述了三名普通中国人以非凡勇气争取自己权利的故事。其中最令人动容的是山东潍坊陈子秀母女的故事。58岁的陈子秀在法轮功真善忍的教导中找到了心灵宁静。她因坚持信仰,不到6个月,死在当地的一所监狱里。她的女儿为母亲的不白之冤上访,却被判3年劳教。
《华尔街日报》2000年4月20日以“直到她生命的最后一天,陈女士说,修炼法轮功是一种权利”为题报导了陈子秀的故事,文章的开头是:
“在陈子秀去世的前一天,逮捕她的人又一次要求她放弃她对法轮大法的信仰。在又一轮警棍打击后几乎失去了清醒意识的情况下,这个58岁的老人还是坚定地摇了摇头。
暴怒的地方官让陈女士赤脚在雪地里跑。据其他目击这一事件的监狱中的人说,两天的折磨使她的腿严重淤伤,她的短短的黑发上粘着脓和血。她在外面爬,呕吐并因虚脱而昏倒。她再也没有恢复知觉,并于2月21日去世。 ”
1999年6月10日,江泽民下令中国各地成立超越法律和宪法的“610办公室”,系统地对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算自杀”的灭绝政策。到2004年5月31日止,经证实至少975名法轮功学员被江泽民集团残害致死。
韩振巨,男,53岁,河北永清县三圣口乡四道珩村人。2003年3月23日早上,被永清县公安局政保一科张振清等恶警从家中劫持到唐山开平劳教所,后被送至保定高阳劳教所,后又被送回唐山开平劳教所,于2004年5月15日被迫害致死。
王大源,男,30多岁,黑龙江哈尔滨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教师。2002年11月被警察绑架、非法抄家、并判刑8年,关押在哈尔滨第一监狱。2004年4月5日被害死。